关于工信部开展备案系统短信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
根据工信部《关于开展“工业和信息化部ICP/IP地址/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”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管函〔2017〕2322号)文件要求,自2017年12月18日起,工信部将开展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:
2017年12月18日起,天津、甘肃、西藏、宁夏、海南、新疆、青海被列为试点省份。
2018年9月10日起,浙江、四川、福建、陕西、重庆、广西、云南被列为试点省份。
2018年9月24日起,山东、河南、安徽、湖南、山西、黑龙江、内蒙古、湖北被列为试点省份。
核验方式:以上省份的备案提交后,主体负责人(法人)、网站负责人手机号会接收到工信部的验证短信,收到验证短信后,请在48小时内根据短信提示链接至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页面,输入验证码与相关信息完成验证工作。未及时短信验证的备案将被系统自动退回。
手机号段为166、199、198、147开头的,暂不支持备案短信核验